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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工作的意见


  学习品质测评确定方法:学习品质测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确定为P等,否则为E等。(1)学生每学期须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时量(病、事假除外);(2)学生能积极参加班级及学校所组织的美术实践活动;(3)学生能掌握一项以上(含一项)美术技能。

  2.认知表现

  认知表现主要包括欣赏评述、造型表现、设计应用、综合探索等四项内容。认知表现的测评分必测和选测两方面:欣赏评述为必测内容,采用笔试形式,由学校组织命题、施考、阅卷,并根据成绩确定为P等或E等;造型表现(绘画、工艺制作等)、设计应用(创意设计等)、综合探索(主题探索等)为选测内容,由学生任选其一进行测评。由教师根据其测试水平评定为P等或E等。

  认知表现的选测、必测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认知表现评定为P等;测评结果含有E等,应评定为E等。认知表现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但其美术测评结果不能评定为A等。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学习品质和认知表现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美术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美术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美术测评结果可评定为A等。

  (1)初中阶段获得省教育厅颁发的艺术特长水平(美术方面)A级测试、B级和小B级证书者;

  (2)初中阶段参加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艺术活动并获得奖项者。

  实践与服务类

  实践与服务包含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安全教育与实践三个分项。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为1A2P或2A1P或3A,则实践与服务测评结果为A等;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为3P,则实践与服务测评结果为P等;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含有E等,则实践与服务测评结果为E等。

  社会实践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的内容和方式

  测评的内容包括完成课时情况及社会实践表现两个方面。

  1.完成课时情况

  完成课时情况测评主要由教师根据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过程完成课时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完成2周的社会实践活动课时,包括在市级(或在市教育局认定的县级)社会实践基地完成3天实践项目和学校劳动技术课程学习的,则可评定为P等,未完成社会实践活动课时和学校劳动技术课程学习的,则评定为E等。

  2.社会实践表现

  社会实践表现的测评主要由教师根据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的表现及成效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测评由班级评定委员会结合学生自评、学生互评等进行综合评定。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完成课时情况及社会实践表现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社会实践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 E等,则社会实践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2个P等的基础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则可评定为A等:

  (1)初中阶段在社会实践活动的过程中荣获校级及以上“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成果奖”等社会实践类荣誉称号,并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校级比例控制在1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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