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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工作的意见

  4.监督制度

  各地纪检监察、教育督导、教育行政等部门应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测评及高中段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学业考试成绩对学校和学生进行排队并公布名次,不得干预正常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不得随意更改测评结果。

  5.考评制度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负责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测评及高中段招生录取工作,全程监控考评工作。各地应在2010年7月30日前做好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工作的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市教育局有关处室。

  附件:宁波市2010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
宁波市2010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为了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初中毕业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做好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精神,制定2010年宁波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一、综合素质测评的原则

  一是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学校应全程、全面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思想状况、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惩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

  二是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方法、标准等应事先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布,测评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其中获得“A”等级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学校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二、综合素质测评结果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由“综合评语”和“测评等第”两部分组成。

  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也为后续的针对性教育提供参考。综合评语应当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任课教师测评、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的平时表现,由毕业班班主任撰写,学生测评工作委员会审核确定。

  测评等第: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2010年,我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共分审美与艺术、实践与服务、运动与健康、探索与研究等四大类,每一类包含若干项。每一类测评结果呈现为A等或P等或E等(分别代表优良、合格、不合格),P、E等由学生所在学校确定,A等由学校把关,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E等比例应控制在5%以内。每位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结果呈现为4个等第,如 1A3P、2A2P等。各地可根据课程标准和当地实际,确定测评项目中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三、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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