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均衡、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保证招生公平,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段招生录取三个方面制度,结合宁波实际,现就我市2010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1.学业考试对象
学业考试的对象为在甬就读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应届初中毕(结)业生。免试保送生由相应保送高中学校组织测试,具体测试要求由各县(市)区确定。非本省户籍的学生原则上回原籍报考普通高中,但可报考我市的职业中专、职高、技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学业考试科目、考试形式、答卷时间及分值
2010年学业考试科目、考试形式、答卷时间及分值如下表:
考试科目
| 考试形式
| 答卷时间
| 满分分值
|
语文
| 闭卷
| 120分钟
| 120分
|
数学
| 闭卷
| 120分钟
| 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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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 闭卷(含听力)
| 100分钟
| 110分
|
科学
| 闭卷
| 120分钟
| 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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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政治
| 开卷
| 90分钟
| 80分
|
体育
| 文件另行制发
|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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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分值合计
| 6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