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在城市客运行业开展服务质量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建立信用档案和通报制度。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公交、出租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对经营者的基本情况、服务质量、经营中的不良行为等记入信用档案。各公交、出租企业要对驾驶员建立信用档案,分类登记驾驶员的好人好事及市民投诉情况,对违规频率高、违规次数多的进行公开曝光。
  (四)建立完善考核验收制度。
  一是按照公交、出租车驾驶员,公交线路、出租车队,公交、出租企业三个层次分别制定考核标准;二是采取企业内部考核和管理部门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各公交、出租企业要强化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经常组织人员上线路对所属营运车辆实施监督检查,发现驾驶员不遵章守纪,飙车、抢道、抽烟、闲聊、开车打手机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要及时予以纠正;三是运用科技手段推进考核工作。利用信息技术、GPS系统、摄录像资料等手段进行考核。尤其是要加快公交车GPS智能调度系统的运用,利用科技手段控制车距、车速,规范营运秩序。
  (五)建立健全奖惩机制。
  一是对公交车、出租车驾驶员中的“服务之星”进行物质奖励,对“文明公交线路”、“文明出租车队”进行表彰;二是对评选出的“规范管理企业”进行政策优惠或政策扶持(如企业经营与政府补贴机制挂钩,采取优先补贴或倾斜政策;在今后线路调整方面进行优先安排);三是对活动中发现的违章违纪行为,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造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服务质量规范年”活动的开展,各公交、出租企业要做好对企业员工的宣传动员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活动的宣传、组织和信息报送工作,切实抓好活动的组织和落实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公交、出租企业要认真对照各项规范和标准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加强日常管理,不断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积极倡导文明行车、安全营运,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督促各公交、出租企业按照“服务质量规范年”活动要求,积极主动地加大企业形象宣传,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电子屏幕、公交车车视TV等多种形式,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
  (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合作,综合运用市长信箱、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电子警察监控等信息平台反映、采集的数据、资料、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切实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