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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在城市客运行业开展服务质量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保障措施
  (一)大力抓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一是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电子屏幕、车视TV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服务质量规范年”活动的意义、内容、目标,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将宣传工作贯穿活动始终,及时宣传城市客运行业的好人好事,宣传各企业、车队创新服务的做法、推广好的经验,针砭违规违章、扰乱秩序、服务质量差等行为,全面、准确、生动、科学地反映“服务质量规范年”活动成效,增强宣传效果;二是层层动员,切实把各公交、出租企业职工、从业人员动员起来、组织起来,让城市客运行业的广大干部、职工、驾驶员认识到城市客运服务中行车文明、服务文明、语言文明、仪表文明、车容文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三是抓好城市客运行业服务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进一步明确企业、车队和驾驶员在活动中各自的责任,倡导广大驾驶员确立“城市形象,人人有责”、“优质服务,从我做起”的理念和态度,广大客运从业人员要把一个企业、一辆车、一条线路作为发挥才能、展示人生价值的舞台,规范行车,热情周到,全心全意为乘客做好服务。
  (二)建立健全规范标准。
  本着“以实为先、便于操作”的原则,突出重点,制定《城市客运企业服务质量目标责任书》、《公交、出租车驾驶员文明公约》,并指导企业制定《公交、出租车驾驶员承诺书》。
  1.《城市客运企业服务质量目标责任书》要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1)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服务质量管理措施,对运营服务、行车安全、车辆设施等都作出严格规定;对公交车辆压站、不进站停靠、急开急停等违规行为及出租车拒载等行为进行整治;(2)在驾驶人员中推行“服务质量承诺制”,提高驾驶人员业务素质。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重点从基本规范服务抓起,建立一套比较完整的规范服务标准,达不到要求的,要以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对驾驶员违规、违章操作行为进行处理和责任追究;(3)建立和完善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处罚制度,规范车内和车站牌上的交通提示内容,对受理的投诉案件要及时查处并给予反馈,切实做好投诉处理工作;(4)建立乘客满意度调查制度,采取开座谈会、发征询单、暗访等形式进行,不定期进行乘客满意度调查。要将企业的声誉和形象、市民有理投诉率、乘客满意率作为重要指标来衡量公交企业的服务水平和质量。
  2.《公交、出租车驾驶员文明公约》要重点突出车辆卫生好、准点发车、按序进站、文明驾驶、安全行车、态度谦和、语言文明、用语规范、报清站名等内容。
  3.《公交、出租车驾驶员承诺书》要针对不违章行车、不野蛮待客、不边走边停、不滞站揽客、不拼抢超速、不开霸王车、赌气车,不在车厢内吸烟、开车不打手机等内容进行公开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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