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在城市客运行业开展服务质量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10]34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相关单位,各客运公交企业:
《关于在城市客运行业开展服务质量规范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三日
关于在城市客运行业开展服务质量规范年
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城市客运市场秩序,不断提高客运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为广大市民群众提供畅通安全的出行环境,根据《
乌鲁木齐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公交企业线路特许经营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市委九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以提高城市客运职工和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为重点,狠抓规范服务和文明创建活动,努力营造“主体诚信、监管有力、行为规范、市场有序”的客运市场环境,为实现首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基础。
二、目标要求
(一)提高服务意识。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使客运行业从业人员认识到服务质量的高低,既是城市客运行业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最直接的体现,也是城市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开展“服务质量规范年”活动、提高服务质量作为党和人民赋予客运行业的重任常抓不懈,作为客运企业和从业人员发展壮大的根本抓好。按照“人民公交为人民、人民公交服务人民”的原则,切实提高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二)解决突出问题。按照群众满意、政府放心的要求,着力解决城市客运行业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通过规范治理,使公交车、出租车行车秩序显著好转,使不进站停车、随意变更线路、到站不停、停车时间短、不报站名、急进急刹、开霸道车、野蛮车、违规违章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营造安全、卫生、文明、有序的城市客运市场秩序,提高乘客满意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