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燃气(天然气)设施:对符合条件的小区及住宅楼要安装天然气,并做好安全供气和服务保障工作。
(五)电力设施:及时对废弃的电杆、电箱及电线进行清理;对线路老化漏电、电压不稳、布线零乱要予以完善和规范,确保用电安全。
(六)公交客运、交通设施:对规模较大的居民小区要按规定,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规划设置公交车站或延伸线路,配建机动车停车场,要完善和规划交通指示灯、指示牌、减速带和交通标志、标线,方便市民安全出行。
(七)环境卫生及公厕、环卫设施配套:公共场所、道路两侧、单位、居民院落、房产开发项目要按规定标准规划设置公厕、果皮箱、垃圾回收站及垃圾桶(箱);垃圾及时清扫清运,日产日清;小区楼房的公共走道不得随意堆放杂物。
(八)园林绿化:社区园林绿化应拥有一定面积的集中绿地,绿地的乔灌木、花草搭配合理,季相分明、绿量充足;社区绿化景观整洁、优美、环境宜人;绿地养护、病虫害防治等措施及时有效;绿地内草坪、道路、水体、建筑小品等设施的日常保洁管理完善,无垃圾死角;绿地日常养护和改造无抛洒和污染路面等现象,配置相应的健身休闲设施。
(九)环境保护:小区内及道路两侧店面、公共场所、单位、居民院落废气达标排放,污水排入市政下水管网,废渣统一收集处理;清理、整治各类固定噪声源,消除噪声扰民,对区域内居民投拆噪音问题及时解决;无违章燃煤锅炉,清理小锅炉拆并后的遗留问题;工地夜间施工作业符合环保要求,不能影响居民休息。
(十)物业管理:对有一定规模并具备条件的小区,按照有关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和聘请有资质的物业公司,建立和完善小区物业管理制度,认真解决业主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业主、单位排忧解难,为业主提供方便和做好服务。
(十一)房屋手续的办理: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和要求的,以及手续齐全的房屋要尽快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手续。
(十二)废品收购站:对未经备案、不符合国家规范的废品收购站(点)予以取缔;对经备案但管理不善影响环境和居民生活的,要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依法关闭。
六、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09年11月下旬前)。
各区负责组织辖区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工作人员,对社区范围(含破产、特困企业的家属院落,撤村建居及无人管理地段等)涉及的泥巴土路硬化;破损路面修补;路灯、供排水、天然气、供热、供电、客运交通、公厕、环卫设施、物业管理、房屋手续办理;废品收购站及环境卫生、环境污染等问题进行调查摸底,并按要求(见附件)以word形式制表分类梳理统计,由各区政府审定筛选确定重点,并通过OA精灵系统于11月3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建委)。联系人:刘淑贤,电话:4686811、462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