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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社区民生建设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社区民生建设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09]316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乌鲁木齐市社区民生建设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乌鲁木齐市社区民生建设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构建和谐宜居首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完善社区功能,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切实解决市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为目标,努力营造环境整洁、服务完善、管理有序、安全文明、群众满意的社区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社区民生建设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乌鲁木齐市社区民生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 鸿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宏斌 副市长
  冯瑞玉 市政协副主席、市建委党组书记
  成 员:李占清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新国 乌昌发改委主任
  张新平 乌昌财政局局长
  马伊磊 市建委主任
  彭小平 市国资委主任
  樊新和 乌昌规划局局长
  辛建军 市国土局局长
  赵双科 市市政市容局局长
  唐庆令 市房产局局长
  张新友 市环保局局长
  翟勤盈 市林业局局长
  秦继军 市水务局局长
  赛福鼎·艾则孜 市交通局局长
  王晓鹏 市执法局局长
  王凤云 市民政局局长
  张峻祥 市商务局局长
  卡德尔·买买提 市公安局副局长
  朱惠鹏 市广电局局长
  宋亚君 天山区副区长
  曹 斌 沙依巴克区副区长
  戴 晶 新市区副区长
  熊小立 水磨沟区副区长
  张天石 米东区副区长
  朱英杰 头屯河区副区长
  杨志明 达坂城区副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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