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乌政办[2009]295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2009年10月27日凌晨2时54分许,沙依巴克区雅山光明社区6组85号民房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经调查,火灾原因为取暖火炉烤燃床铺,蔓延成灾。为切实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火灾防范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措施
  今年以来,全国发生的一些火灾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社会影响极大,教训十分深刻。我市的防火安全形势也十分严峻,据统计,2009年1月-10月,全市共发生火灾900多起,死亡7人,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260多万元。随着冬季的临近,诱发火灾的因素进一步增加,做好当前的消防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全市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深刻认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树立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措施,周密部署,扎实抓好当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检查重点包括:
  (一)对住宅区、出租房、自建房开展检查。主要对社区和雅玛里克山片区及其他城乡结合部等处的住宅、出租房、自建房进行针对性检查,重点检查房屋取暖、做饭、用电、用气设施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对各类“三合一”场所进行检查。要求对设置在车间或仓库建筑物内的员工宿舍全部取消;留宿人员的商业店铺和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要做到住宿与生产、经营部分的有效隔离;区域性“三合一”场所纳入城乡改造工作整体规划,火灾防控措施得到落实;“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三)对各行业、各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开展自查和抽查。结合前段时间开展的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验收工作开展“回头看”活动,重点检查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防设施运行是否正常,安全出口、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等。
  三、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整治火灾隐患
  对居民住宅、出租房、自建房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指出,并积极采取以火灾案例为主的说服教育,帮助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集经营、住宿、储存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要采取措施,坚决依法取缔;对查处的各类火灾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由当地政府挂牌登记,积极组织力量督促整改;凡不具备法定消防安全条件的,该查封的查封,该取缔的取缔,以确保消防安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