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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通知
(乌政办[2009]253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时有效预防和解决今冬明春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今冬明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严峻形势
  去年下半年,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不断加剧,给我国实体经济带来了较大冲击。特别是“7?5”事件发生后,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受到很大影响,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不确定因素增多,困难加剧,压力增加。建设领域作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解决好该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对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从目前我市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实际情况来看,形势依然严峻,加之今年以来我市在建工程项目增多,部分建设单位资金困难、个别工程项目存在违法转包、非法用工等现象,工程款拨付不到位、工资发放不规范引发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时有发生,有些甚至已演变为群体性上访事件,给我市社会秩序和安全稳定带来一定影响。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当前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严峻形势,下大力气切实解决好这一社会关注、群众关心、党和政府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首府社会和谐稳定。
  二、进一步完善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应急预案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工作实际,以及本辖区、本行业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较为完备的工作方案。同时,乌鲁木齐地区各建筑施工企业及装饰装修、劳务、房地产开发公司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公司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尽快成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制订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应急预案。上述企业和公司务必在10月1日前,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送所在辖区的劳动保障部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前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现状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保证工作人员相对稳定。各级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成员要随时保持通迅工具畅通,特别是要熟悉并掌握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相关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后能够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控制事态,及时上报,切实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各类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积极维护首府社会政治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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