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全面推广使用低硫煤。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燃煤设施时必须使用硫份小于0.5%的低硫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环保局要全面检查锅炉用煤,对于销售和使用超标煤(含硫量大于0.5%)的单位和用户,依法从严处罚。市煤炭局要积极保障城市低硫煤的使用量。有效控制集中供热企业的煤炭使用,要求全市集中供热企业都使用低硫煤。各区(县)要严格检查进入辖区煤炭的质量,确保使用原煤达到城市用煤标准。
(三)控制其他污染物的排放。
1.加强餐饮业治理。各级环保、工商、卫生部门要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全市各类餐饮企业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必须安装合格的油烟净化装置,使油烟经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行政综合执法部门要严格查处沿街摆放的烧烤炉,烧烤作业全部在室内进行,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2.禁止露天焚烧。各级行政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大对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的管理,及时制止和处罚,减少环境危害。
3.防治扬尘污染。市政市容部门要做好春秋两季的道路扬尘污染的治理,加大清扫和洒水工作频次。环保部门要对全市堆煤场所严格管理,要求必须实施遮盖和覆盖。
4.实施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环保部门作为全市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的监管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机动车辆尾气污染防治力度,对机动车尾气监测实施统一管理。要会同公安交警部门试行黄、绿标管理制度,对重型车辆、农用车辆等易超标排放的车辆实施严格管理,加大对冒黑烟车辆的管理和处罚。
(四)加大对极端天气及重污染天气的预测、预报和预警。
1.环境监测、科研及气象部门要提高监测及数据分析能力,加强环境、气象因素分析,对污染物浓度上升趋势明显,因不利气象条件等容易引起污染物浓度急剧升高等情况的发生几率要进行及时准确的分析,为环境管理提供可靠依据。市财政安排100万元资金用于极端天气下的人工增雪作业,减少逆温对污染的加剧。
2.建立环境空气污染预警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成立专家组联合会商确定空气污染预警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并建立每周联系会议制度。针对不同的预警等级,由各部门采取相应的应急监管措施。
(五)加大新闻宣传工作力度。
1.防治污染,实行有奖举报,促进全民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教育、环保、团委、各区(县)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积极开展“保护蓝天,就是保护健康”活动,向社会媒体公布我市辖区范围内排污企业信息化管理制度,使企业烟囱编号和企业的排污状况建立对应关系,通过观察有编号的烟囱排污现状方便市民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进行举报。要继续采取环保有奖举报、专门聘请大气污染防治特约监督员等措施,提高全民环保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监督排污企业达标排放。
2.加大新闻曝光力度。对严重超标排污企业、偷排冒黑烟企业、环保违法严重企业实行黑榜公开曝光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并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对专项行动中查处的环境违法单位,每周在主要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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