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乌鲁木齐市第三阶段冬季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乌政办[2009]250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大我市今冬明春采暖期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力度,从全面监管和社会参与等多方面促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达到70%以上,市人民政府决定从 2009年10月15日起至2010年4月15日,在全市开展第三阶段冬季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实施《
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落实《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08-2020年)》中确定的各项治理措施。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重点加强重污染行业的环境管理,确保实现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达到70%以上的环保目标,力争减少重度污染天气的出现。
二、工作范围和重点
以445家废气排放重点企业为重点,全市范围内所有向大气排放各类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
三、工作机构
乌鲁木齐市第三阶段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由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和部署,由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四、工作措施
(一)对环保重点单位实行专人专管,加强排污监管。
1.切实加强对环保重点单位的监管。对全市范围内的445家废气排放企业实施严格监管,对44家集中供热企业及国控、区控重点企业实施市、区两级主要管理,街道办事处协勤管理,市民监督管理的多层全面管理机制。市级环保部门要做到片区管理责任到人,区(县)级环保部门要做到企业管理责任到人,重点依靠在线监测系统24小时监管。各区(县)安排并组织10名协勤管理人员,对辖区污染源进行流动巡查和严防死守,利用日常检查、在线监测设备等措施实时监控,发现环境违法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处理和上报属地环保部门。同时市人民政府聘请10名市民环境监督员参与环境管理,针对冬季大气污染环境问题和各区(县)环境治理效果进行监督,对环境污染和环境违法现象频发的区(县)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考核小组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