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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发《关于本市开展优生促进工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4、积极组织开展优生促进服务管理示范点创建活动。

  优生促进服务管理示范点创建活动(以下简称示范点创建活动)分两级进行:一是以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的创建,要求反映街道(镇、乡)在优生促进服务管理方面的整体工作,切实体现政府推动的要求;二是以区县人口计生委为单位的创建,要求反映区县推进优生促进工程的有效性、广泛性和创新性。创建工作总体要求是: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专家支持、社会参与、家庭响应”的优生促进工作机制。基本建立优生促进服务管理体系、流程及运转机制,并有效开展工作,有比较完整的工作记录和评估结果。创建标准和活动方案另行制定。

  5、组织开展相关科学研究,不断完善服务规范和评估体系。

  要充分利用上海市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指导中心,以及本市各相关科研院所、医疗保健机构的资源,组织专家进行出生缺陷现状、变化原因、分布特点、预防策略以及优化筛查项目等各种相关课题研究。同时,要组织专家研究制定各项服务规范和评估指标体系,充分发挥专家组的参谋、指导作用。

  6、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大交流合作力度。

  信息化建设是有效开展优生促进工程的重要基础,市人口计生委将结合各区县的探索实践,加快优生促进工程软件的开发。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是方便基层开展相关服务,记录服务结果,进行统计分析,为客观评价管理服务效果提供数据支持。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探索建立高危人群数据库,并逐步向一般人群扩展。要加强国内和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对外学习、培训和考察工作,通过国内和国际合作项目等各种方式,努力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科学方法,创新工作机制和服务方式,使上海优生促进工程走在全国的前列。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人口计生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高度重视优生促进工程,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优生促进工程顺利开展。

  (二)动员社会,广泛参与。优生促进工程是一项系统性、社会性、群众性非常强的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积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将优生促进工程纳入政府民生工作目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人口计生部门要主动与卫生、教育、科技、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广电、残联、宣传、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加强联系、密切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要充分利用本市丰富的各学科专家资源,开展科学研究、人员培训、技术指导,不断提高各项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三)加大投入,保障实施。优生促进工程需要资金和技术的支持,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优生促进工程专项资金,不断完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政策,通过项目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扎实推进优生促进工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造福于民。

  (四)加强评估,开展考核。优生促进工程的评价体系包括支持指标、工作指标和效果指标等各个方面,以切实反映工作开展的全过程。将优生促进工程逐步纳入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围,并不断完善评估考核办法,正确引导和科学评价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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