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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发《关于本市开展优生促进工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4、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具有出生缺陷高发风险的人群是优生促进工程最主要的目标人群,也是最需要得到帮助的人群。要把对高危人群的筛查、指导和干预作为优生促进工程的重点。同时,优生促进工程是一项长期而又十分艰巨的任务,要通过试点,不断总结经验,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

  三、 开展优生促进工程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至“十二五”期末,建立比较完善的以人口计生服务网络为基础、以专业服务机构为依托的优生促进工程分级服务管理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专家支持、社会参与、家庭响应”的优生促进工作机制;计划怀孕夫妇普遍享有科学规范的孕前优生指导服务,优生科学知识得到普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成为大多数计划怀孕夫妇的自觉选择。具体指标有:

  1、计划怀孕夫妇优生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2、计划怀孕夫妇健康教育率达到80%以上;

  3、生育病残儿夫妇接受再生育优生指导率达100%;

  4、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指导服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指计划怀孕夫妇中进行孕前自我评估、接受孕前优生咨询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测3项中实现2项以上的覆盖率。)

  5、人口计生系统开展科学规范的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各区县基本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专家支持、社会参与、家庭响应”的优生促进工作机制。

  (二)主要任务

  1、探索建立优生促进工程分级服务管理体系。

  在各级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的组织下,不断完善以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网络为基础、以专业服务机构为依托的优生促进分级服务管理体系。社区层面,要充分利用街镇人口计生公共服务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资源,大力开展宣传倡导、健康教育和均衡营养指导等活动,为待孕对象提供初级出生缺陷预防咨询和自我评估指导服务,开展无明显临床高危因素对象的随访指导服务。区级层面,要充分发挥区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机构的平台作用,积极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专业优生咨询,筛选具有高危因素的对象并指导其到具有相应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进一步诊治,做好高危对象的随访指导服务。市级层面,依托相关市级专业机构和专家,为具有高危因素的对象提供进一步的咨询和诊治服务。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与专业服务机构的协作,及时掌握相关服务管理信息,不断提高优生促进服务管理水平。

  2、大力开展宣传倡导、健康促进、均衡营养指导。

  充分发挥人口计生系统的宣传、网络优势,各级人口计生公共服务机构要切实承担起优生促进宣传倡导、健康教育和均衡营养指导等任务。通过宣传倡导,营造有利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社会氛围,提高全民防护意识,为减少出生缺陷发生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通过健康促进,引导待孕、已孕夫妇树立科学的婚育观念,培养健康行为,改变不良生活方式,远离高危环境等。通过均衡营养指导,帮助计划怀孕夫妇合理膳食,建立健康文明的饮食习惯,重点是科学补充叶酸或含有叶酸的多种维生素以及其它必需的营养品。

  3、稳步推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优生咨询和高危人群指导。

  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意义不仅是提供有针对性的筛选检查,还是提高群众优生意识和自觉接受优生咨询的重要过程。优生咨询、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高危人群指导主要由区县级及以上服务机构承担。通过政府购买或补贴的方式提供这些服务,进一步凸现政府对优生促进工程的公共投入。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对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加强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其检查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严格技术标准,精心挑选具备资质、经验丰富的技术服务人员从事具体检查工作;在开展优生相关实验室检查时,应当选择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检查设备和检测试剂,按照标准程序,严格规范操作;做好检查信息记录等工作。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咨询机构应当对检查发现的高危对象进行适当干预,对于疑难复杂的高危对象做好转诊指导,同时加强随访服务,做好相应记录。对再生育相关医学鉴定后批准生育的对象进行高危因素筛查、咨询指导和随访,做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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