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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发《关于本市开展优生促进工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发《关于本市开展优生促进工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沪人口委[2010]6号)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委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本市开展优生促进工程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加以贯彻落实。

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本市开展优生促进工程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以下简称市委《意见》)的精神,做好新时期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探索建立有效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机制,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优生促进工程实施方案》(国人口发[2009]57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本市开展优生促进工程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优生促进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我国人口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决定》和市委《意见》都把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任务。我国是出生缺陷高发国家,上海的情况也不容乐观,近年来本市出生缺陷儿绝对数量逐年递增。出生缺陷高发不仅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和心理负担,严重影响家庭幸福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也直接影响国家和地区综合竞争力的提升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本市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在现有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基础上,科学规范地实施优生促进工程,探索建立有效的优生促进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提高本市人口整体素质。

  二、开展优生促进工程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理念,按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要求,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充分发挥人口计生系统的网络优势、宣传服务优势,合理利用本市丰富的医疗、保健和科研资源,加强部门合作,立足社区,面向家庭,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做好优生促进工程,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家庭幸福,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二)工作原则

  1、政府推动,部门协作。优生促进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一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必须由政府主导和推动,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综合协调。各相关部门要达成共识,通力协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2、预防为主,科学指导。优生促进工程参照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的出生缺陷“三级预防”策略。根据部门职责分工,人口计生系统要以一级预防工作为主,以计划怀孕夫妇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广泛宣传和普及优生促进科学知识,适时开展优生咨询指导,提高广大市民和家庭的认识,进而转变观念和行为方式。同时,优生促进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要充分依靠科技进步,发挥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作用,加强咨询、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服务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3、知情选择,坚持公益。优生促进工程是造福于民的公益性事业,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要通过宣传、发动和引导,在知情、自愿、公平、保密的原则下开展工作,确保群众合法权益,要争取公共财政的投入,不得以此作为盈利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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