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职能划转有关问题的通知
(固政发〔2010〕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职能划转有关问题的通知》(宁政发[2010]19号)和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职能移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第44 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固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管理职能由卫生部门划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新农合管理职能划转工作的重要性
新农合管理职能由卫生部门划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自治区党委、政府从我区区情出发,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做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统筹城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农民健康水平、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的具体措施,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按“统筹层次不变、整体划转移交”的原则务必于春节前全部完成移交任务。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因此,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职能移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通知》精神,将此项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民生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按照确定的基本原则、方法步骤,以“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如期完成移交工作任务。
二、坚持原则,严格程序,切实做好新农合管理职能划转各项工作
新农合管理职能移交工作,要按照“密切配合、积极稳妥、平稳交接、有序进行”的要求,将新农合的行政管理职能、经办业务管理职能、基金、机构人员、项目资金、财务资产、债权债务、档案资料、信息系统等由市、县(区)卫生部门平稳划转和整体移交到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一)坚持原则,平行交接。按“编随事定,人随事走”的原则,各县(区)新农合经办管理机构、编制和在编工作人员等整体由卫生部门划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2010年2月11日-12 日,各县(区)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采取点对点的方式进行移交。移交过程中,新农合原有统筹层次、制度体系、政策措施、经办方式暂时不变。具体交接工作在各县(区)平行移交。经办职能移交后仍由原新农合经办管理机构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具体负责人员,要确保参合农民正常办理就医和医药费报销手续,不能断档、脱节、拖延,让老百姓为难。
(二)严格程序,规范资料。移交单位为各县(区)卫生部门,接收单位为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新农合基金暂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账运行。各类资产、交通工具、办公室设备、文件档案、财务账目、数据资料和各类资产实物等由各县(区)卫生部门进行整理归档、列出清单、登记造册,向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