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定期分析会商制度的通知
(北政办〔2009〕157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自2009年第三季度起,由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建立市局际突发公共事件定期分析会商制度。现将《关于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定期分析会商制度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二日
关于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定期分析会商制度的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更好地发挥各有关部门在应急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和参谋作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牵头建立市局际突发公共事件定期分析会商制度,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建立定期分析会商制度的目的
通过组织四大类突发公共事件涉及的主要部门进行定期分析会商,分析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动态、趋势,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形成《定期分析会商报告》报市领导,为领导掌握情况、科学决策提供参谋服务。同时,通过定期分析会商,加强各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和情况通报,形成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合力。
二、定期分析会商的形式
定期分析会商以每季度召开一次分析会商会的形式进行。从2009年第三季度开始,由市应急办具体组织,有关部门轮流主办的方式,原则上每季度第三个月合适时间在主办单位召开一次分析会商会,由各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分析趋势、提出对策,根据相关业务部门分析会商情况,市应急办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四大类形成《分析会商报告》。主办单位负责会务和会议材料收集、分发、会后整理工作。
三、参加定期分析会商的参与单位及主办排序
参加分析会商会的主要单位及主办排序初步确定为:市卫生局、水利局、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 民政局、教育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农业局、环保局、海事局、信访局、地震局及气象局。会议原则上按上述顺序轮流主办,并视情况增加其他单位参加。
四、定期分析会商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