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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试行)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轻微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主动整改,且能立即整改的。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主动整改,且能在一定期限内整改的。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至二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主动整改,短期内无法整改的。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万元至三五千元以下罚款。

 

严重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拒不整改或者无法整改的。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三万五千元至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轻微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主动整改,且能立即整改的。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主动整改,短期内无法整改的。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至二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主动整改,短期内无法整改的。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万元至三五千元以下罚款。

 

严重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拒不整改或者无法整改的。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三万五千元至五万元以下罚款。

 

5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谎报火警的;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五)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轻微

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行为人能主动悔改且尚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其他具有较轻情节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般

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行为人不主动悔改或者不主动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后果的。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轻微

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人能主动悔改且尚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其他具有较轻情节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般

 

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人不主动悔改或者不主动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后果的。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谎报火警的;

轻微

谎报火警的,影响范围较小,未造成后果的。

 

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较轻

谎报火警的,造成一定后果,但行为人主动悔改或者主动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的。

 

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般

谎报火警,造成一定后果,且行为人不主动悔改或者不主动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的或者其他具有严重情节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轻微

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行为人主动悔改,未造成后果的。

 

警告。

较轻

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造成一定后果,行为人主动悔改,或主动消除不良影响的。

 

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般

以围攻、设置障碍物等危险方法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或严重影响灭火救援行动或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轻微

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人主动悔改,未造成后果的。

 

警告。

较轻

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造成一定后果,行为人主动悔改,或主动消除不良影响的。

 

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般

 

以辱骂、围攻、设置障碍物、破环交通工具等危险方法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或不听劝阻情节恶劣或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6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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