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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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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轻微

建筑设计单位接受建设单位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的要求进行设计,主动悔改,能立即纠正的,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建筑施工企业接受建设单位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的要求,并着手开始施工,尚未进入实质施工阶段,责令能立即纠正的,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或者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建筑设计单位接受建设单位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的要求进行设计,产生一定影响,主动改正,能一定期限内纠正的;

建筑施工企业接受建设单位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的要求,并进入实质施工阶段,产生一定影响,主动改正,能在一定期限内纠正的;

 

 

处二万元至五万元以下罚款或者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二万元至五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建筑设计单位接受建设单位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的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已经交付给施工单位,消防设计问题较多的;

建筑施工企业接受建设单位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的要求,并进入施工阶段,降低了实际施工质量。

处五万元至七万元以下罚款或者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五万元至七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建筑设计单位接受建设单位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已经交付给施工单位,存在严重消防设计问题的;

建筑施工企业已接受建设单位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的要求,并进入施工阶段,严重降低了实际施工质量。

处七万元至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七万元至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轻微

建筑设计单位未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存在问题较少,主动整改且能立即整改的。

 

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或者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建筑设计单位未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存在问题一般,主动整改且能在一定限期内整改的。

 

处二万元至五万元以下罚款或者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二万元至五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建筑设计单位未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存在问题一般,拒不整改或者存在问题严重,但主动整改且能在一定限期内整改的。

 

处五万元至七万元以下罚款或者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五万元至七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建筑设计单位未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存在问题严重,且拒不整改的。

 

处七万元至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七万元至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轻微

建筑施工企业未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消防施工质量较少的,主动整改且能立即整改的。

 

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或者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建筑施工企业未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消防施工质量存在问题一般,主动整改且能在一定限期内整改的。

 

处二万元至五万元以下罚款或者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二万元至五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建筑施工企业未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存在问题一般,拒不整改或者存在问题严重,主动整改且能在一定限期内整改的。

  

处五万元至七万元以下罚款或者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五万元至七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建筑施工企业未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存在问题严重,且拒不整改的。

 

处七万元至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七万元至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轻微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消防施工质量较少的,主动整改且能立即整改的。

 

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或者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消防施工质量存在问题一般,主动整改且能在一定限期内整改的。

 

处二万元至五万元以下罚款或者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二万元至五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存在问题一般,拒不整改或者存在问题严重,主动整改且能在一定限期内整改的。

 

处五万元至七万元以下罚款或者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五万元至七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存在问题严重,且拒不整改的。

 

处七万元至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七万元至十万元以下罚款。

3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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