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沼气秸秆气安全管理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和《晋城市沼气秸秆气安全监管联合执法制度》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9〕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发〔2007〕12号)、《关于印发〈晋城市农村沼气秸秆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07〕102号)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通知》(晋市政发〔2009〕6号)文件要求,现将《晋城市沼气秸秆气安全管理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和《晋城市沼气秸秆气安全监管联合执法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晋城市沼气秸秆气安全管理
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全市沼气秸秆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率,根据市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特建立本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沼气秸秆气安全管理的法规及政策规定;
(二)分析研究全市沼气秸秆气安全生产形势和沼气秸秆气安全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讨论并提出事关全市加强沼气秸秆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对策和措施;
(三)协调解决沼气秸秆气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议定解决的办法;
(四)召集部门组织开展全市沼气秸秆气安全监督管理综合性联合执法活动;
(五)向市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报告工作。
二、成员单位
(一)沼气秸秆气安全管理局际联席会议由市农业局牵头,成员单位为。市农业局局长为召集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宜,督促检查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与各部门的联系及信息反馈。
(三)办公室设联络员,由市农业局农村可再生能源办主任担任。
三、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