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政办〔2009〕155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09〕13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1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加强投资项目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6月22日至7月10日将对本市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开工、前期工作、地方配套资金到位、财务核算、资金管理使用、建设工程的管理和质量安全等有关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检查的范围为2008年第一批、2009年第二批、第三批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情况。2008年1000亿元扩大内需项目主要是检查存在问题,2009年1300亿元扩大内需项目和2009年第三批扩大内需项目主要是督促加快开展前期工作和是否按计划时间开工建设。各专业监督检查小组要全面、快速部署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组织力量对各个项目进行检查,市发展改革委在各小组检查报告的基础上,形成全市的检查报告报市政府。
二、2009年7月中旬将召开全市加强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现场会,听取各专业督查小组的督查情况报告和各专业督查小组与各行业、县区对接督查中出现问题的项目,部署加快推进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工作。
三、通报一县三区、各有关部门有关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对没有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要求加快推进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开工、落实地方配套资金、认真整改存在问题的县区和部门进行通报。
四、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确保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2009年9月30日前全部开工建设,2009年第二批、第三批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必须在7月20日前全部完成。各审批部门要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08〕47号),各审批部门要充分利用自治区下放或委托的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加快项目审批,对符合产业政策,环评、土地、林地等审批条件的项目,要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市监察部门负责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