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依照职业卫生安全监管方面的有关法律和“三定”方案的规定,安监、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保证各部门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工作相互衔接,做到工作职责明确、工作程序规范、有关信息共享、协调配合得力,切实保障劳动者人身健康权益。
9.努力构建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安全发展放在全局和战略层面加以推进,努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部门强化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要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的落实。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选配好领导班子,在配备主要领导时要征求上级相关部门的意见。要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和舆论宣传监督。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用安全发展理念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1.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要认真落实高危行业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加大安全费用提取和投入力度,及时解决安全欠帐,改善企业安全条件,从本质上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各级要严格执行《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市发〔2008〕22号)的有关规定,用足用好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奖励、安全生产执法装备、安全生产专家经费、科学技术研究、宣传教育培训等事项。要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安全监管装备配备标准,配齐安全监管装备和设备,为加强监督检查提供设备保障。要增加引导性投入,推动和促进企业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安全条件。
2.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按照全省安全标准化工作要求,抓紧制定企业上档升级的总体规划,在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冶金、建材、电力、轻工、纺织等各行业培育一批安全标准化企业。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对不能达标的企业,坚决予以淘汰。组织基础相对薄弱的行业开展标准化活动,规范和提升基层安全管理工作,引导企业逐步建立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改善安全生产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