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安委办全市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制订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总体工作方案,对推行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县(市、区)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制定本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的具体工作方案。

  按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市、县各部门各行业为单位,分别召开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工作部署,凡是应当签订承诺书的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参加。通过召开动员会使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了解和掌握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的重要意义、承诺内容和方法步骤。同时,市、县(市、区)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将《安全生产承诺书》下发到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

  市安委会办公室将成立督导组,对重点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二)签订承诺书阶段

  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收到市、县(市、区)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承诺书》后,要及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由法定代表人宣读《安全生产承诺书》的内容,并当场签名,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县(市、区)政府负有安全监督职责的部门,要组织督导组参加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书》的签订仪式,并将经营单位签订情况登记、建档、统计、上报。

  (三)监督检查阶段

  市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组成检查组,对本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基层监管部门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安全生产承诺书》的签订工作,确保在2010年3月15日前,全市各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书》的签订率达到100%。

  市安委办制订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评估实施细则,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重点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工作情况进行考评验收。各县(市、区)安委办要把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验收,对按时完成《安全生产承诺书》签订任务的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给予表彰;对未按时完成《安全生产承诺书》签订任务的有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或约谈。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安委会和市、县(市、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把推进安全生产承诺制,作为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的一项重要措施,同每个企业安全监管责任“三落实”(落实安监部门、分管领导和监管人员的责任)结合起来,切实落实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要通过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的形式和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兑现《安全生产承诺书》中承诺的事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