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安委办全市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0〕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市安委办制订的《全市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
全市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
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方案
(市安委会办公室)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全省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91号)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推行范围
2009年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点行业(领域)中,被列入第三类的,即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各县(市、区)政府安委会认为有必要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的其他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组织领导
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委会统一组织领导,由市、县(市、区)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将省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制作的《安全生产承诺书》,下发至本部门负责监管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向当地人民政府进行安全承诺,并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备案。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经营、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冶金、建材、机械制造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二)煤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道路运输、水上运输和道路施工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监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城市市政运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