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长热线办理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0〕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市长热线办理工作考评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二月七日
市长热线办理工作考评办法
为实现“市长热线”办理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发挥“市长热线”的桥梁作用,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特制定“市长热线”办理工作考评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承办单位工作目标和要求(100分)
1.领导重视(20分)
(1)把热线办理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单位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专门工作人员具体办理的工作机制,认真研究办理工作。(6分)
(2)对群众来电反映的重大问题,单位领导亲自阅批或处理。对市领导批示件、市热线办转办件,单位领导及时阅办和组织处理,在规定时限内解决问题。对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主动协调、积极配合、按时办理。及时向市热线办反馈处理结果。(8分)
(3)为办理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责任明确,人员落实,任务落实。(6分)
2.工作规范 (40分)
(1)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建立相应的工作程序,完善办理工作制度。(8分)
(2)承办人员熟悉业务,认真履行职责,办理工作中做到热心、诚心、耐心、 细心 。(8分)
(3)对市热线办转办及群众来电反映的问题,建立登记、送阅、呈批、查处、结案、反馈、归档立卷等工作程序。(8分)
(4)严格按照办理工作时限要求,及时向市热线办和来电人员反馈处理结果。每月答复处理反馈率不低于95%,满意率不低于90%,月办结率不低于90%。(10分)
(5)对办理情况和结果,做到月月有统计、季度有分析、年度有总结。(6分)
3.工作成绩(40分)
(1)应由本单位处理的问题,凡有条件解决的及时予以解决;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解决的,能够积极创造条件设法解决,做到不推诿、不拖拉。(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