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网络发言人职责
第九条 网络发言人职责:
1.以单位实名,适时就本地区、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在网上进行发布,听取网民意见与建议。
2.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突发性事件及处理结果的网上通报。
3.处理相关网帖的答复工作。
4.研究分析网络舆情与网络事件,开展与网络媒体的联系与协调。
5.网络发言人联络员协助网络发言人,具体做好网上信息发布、网帖处理等工作。
第四章 网络发布内容
第十条 网络发布内容:
1.重要或突发事件、媒体事件。
2.媒体、网民关注的我市社会热点问题。
3.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4.重大决策或重要工作部署。
5.各县(市、区)、各部门需向社会通报的有关情况。
6.其他需发布与答复的事项。
第五章 网络发布时效
第十一条 网络发言人根据本县(市、区)、本单位网络新闻发布的安排,及时利用网络平台进行网上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热点问题,应在信息生成后的24小时之内予以发布,提高政务信息的发布效率。
第十二条 网络发言人应关注主要门户网站、重点新闻网站、社区网站,如人民网强国论坛、新华网发展论坛、西祠胡同、天涯社区、新浪论坛、搜狐论坛、网易论坛等涉及晋城网帖的版面,对涉及本地区、本单位的网帖,原则上要求在网帖首发后24小时内以网络发言人名义予以答复,提高应对网上舆论的速度。
第六章 安全保密
第十三条 网络发言人应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网民反映的不宜公开的内容,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不宜公开的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