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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网络发言人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章 网络发言人职责

  第九条 网络发言人职责:

  1.以单位实名,适时就本地区、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在网上进行发布,听取网民意见与建议。

  2.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突发性事件及处理结果的网上通报。

  3.处理相关网帖的答复工作。

  4.研究分析网络舆情与网络事件,开展与网络媒体的联系与协调。

  5.网络发言人联络员协助网络发言人,具体做好网上信息发布、网帖处理等工作。

第四章 网络发布内容

  第十条 网络发布内容:

  1.重要或突发事件、媒体事件。

  2.媒体、网民关注的我市社会热点问题。

  3.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4.重大决策或重要工作部署。

  5.各县(市、区)、各部门需向社会通报的有关情况。

  6.其他需发布与答复的事项。

第五章 网络发布时效

  第十一条 网络发言人根据本县(市、区)、本单位网络新闻发布的安排,及时利用网络平台进行网上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热点问题,应在信息生成后的24小时之内予以发布,提高政务信息的发布效率。

  第十二条 网络发言人应关注主要门户网站、重点新闻网站、社区网站,如人民网强国论坛、新华网发展论坛、西祠胡同、天涯社区、新浪论坛、搜狐论坛、网易论坛等涉及晋城网帖的版面,对涉及本地区、本单位的网帖,原则上要求在网帖首发后24小时内以网络发言人名义予以答复,提高应对网上舆论的速度。

第六章 安全保密

  第十三条 网络发言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网民反映的不宜公开的内容,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不宜公开的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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