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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网络发言人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网络发言人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0〕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人民政府网络发言人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二月八日

  晋城市人民政府网络发言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市政府网络发言人工作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监管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络发言人由政府指定或授权,对外发布政府的网络新闻和政务信息,并就网络媒体和公众关心的相关问题进行答复。

  第三条 网络发言人是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联动工作系统。

  第四条 网络发言人的宗旨是“听民意、汇民智、解民忧、聚民心”,目的是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新渠道和新方式,畅通政府与网民交流的官方通道,规范网络信息发布,正确引导网络舆论,促进信息公开。

  第五条 市政府门户网站“晋城在线”是网络发言人第一发布平台。网络发言人通过文字、图片、视频、在线发布、跟帖等多种方式进行网络发布。

  第六条 市政府办公厅是网络发言人的领导机关,负责领导、协调网络发言人的工作,以及综合考评的审定。

  市政府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是网络发言人的业务主管机关,负责政府网站对外发言,指导、检查、监管各部门网络发言人的工作。

第二章 网络发言人设立

  第七条 网络发言人设立范围包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驻市单位、部门管理机构和市直相关事业单位。

  第八条 第七条所属单位设立网络发言人、联络员各1名。网络发言人由所在地区、单位的班子成员担任。联络员要求了解、熟悉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政治和业务素质过硬,掌握互联网舆论引导工作的方法与技巧,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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