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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负责本市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涉案物品估价等监督检查工作,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受理有关价格方面的举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协调处理价格纠纷;监督并推行明码标价;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授权,配合上级价格主管部门调查和处理价格垄断行为;指导价格方面的社会监督。

  (六)组织对农产品、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负责本市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的受理和初审工作。

  (七)承办市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公文、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财务、审计、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综合法规处。

  负责局内文字综合、政务信息、法制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宣传、调研、政务公开等工作。

  (三)价格管理处。

  落实国家、省下达的行业价格管理政策;按照价格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完成国家、省下达的行业调查及市部署的行业价格管理调研工作;根据成本、市场供求变化和国家政策要求,提出省授权管理的价格调整建议;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受理来信来访及价格政策咨询。

  (四)收费管理一处。

  贯彻实施国家、省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法规;提出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的建议;监督检查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根据省、市的安排和部署,对相关项目收费情况进行调研。

  (五)收费管理二处。

  贯彻实施国家、省关于经营性收费的政策法规;提出全市经营性收费改革的建议;监督检查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根据省、市的安排和部署,对相关项目收费情况进行调研。

  (六)行政审批办公室。

  落实国家、省调整价格和收费标准的政策;对需报省审批的价格和收费项目进行初审;负责市本级的价格和收费项目的审批;负责核发收费许可证;负责对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的受理和初审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监察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行政监察、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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