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湘质监食发〔2009〕42号)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质检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
卫生部等9部委《关于印发<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近期工作重点及要求>的通知》精神,深入、扎实地推进全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提高专项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集中解决一些突出问题,省局就近期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工作重点及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抓好落实。
一、工作重点
(一)抓好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各地要对辖区所有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彻底清查,并逐一建立质量安全档案。检查过程中,凡发现复合食品添加剂配方不符合《
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的、未经许可非法生产食品添加剂的、在食品添加剂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添加剂产品的标签标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一律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肃查处。并督促企业及时整改,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严禁出厂销售。
(二)抓好乳及乳制品的监管。强化乳及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添加皮革水解物、三聚氰胺、β-内酰胺酶(解抗剂)、硫氰酸钠等非食用物质及滥用增稠剂、香精着色剂等违法行为。禁止企业添加未经批准或没有中文标识的进口食品原料或添加剂。
(三)抓好米面制品、淀粉制品和豆制品的监管。结合定期监督抽查计划,对辖区所有湿米粉、淀粉制品和豆谷制品进行一次集中抽查,凡发现添加溴酸钾、硼砂、吊白块等非食用物质及滥用过氧化苯甲酰、二氧化钛、漂白剂(硫磺)、膨松剂(硫酸铝钾、硫酸铝胺)等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并责令整改。
(四)抓好肉及肉制品的监管。严厉查处添加工业染料、硼酸、硼砂等非食用物质及滥用护色剂(硝酸盐、亚硝酸盐)、水分保持剂、着色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五)抓好酒类产品的监管。严厉查处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香精、着色剂等食品添加剂、以及添加未经批准擅自使用进口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