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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0年全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0年全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0〕1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全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计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2010年全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计划
(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决定》(桂发〔2008〕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08〕26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第十一次协调会议纪要(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桂政阅〔2009〕216号)和《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第十二次协调会议纪要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桂政阅〔2010〕14号)的要求,制定2010年全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到2010年年底,所有市、县和国家级、自治区级园区建成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场),全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平均超过6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平均超过60%,力争达到70%。其中,设市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总体达到80%(南宁、柳州、桂林等3个城市分别达到85%以上,其他城市分别达到60%以上),县城总体达到50%以上;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总体达到80%以上,县城总体达到50%以上。2010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争取完成投资75亿元;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争取完成投资38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完成2009年没有完成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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