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0〕1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及时、有效、严厉地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2月5日至3月5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简称:“打非”)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局出发,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严厉查处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促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状况的明显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人民群众欢度新春佳节营造良好、祥和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遏制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的通知》(安委办〔2008〕32号)以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206号),通过组织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端掉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窝点,打掉一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犯罪团伙,把我区的“打非”工作不断地引向深入,促进县(市、区)、乡(镇)两级人民政府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烟花爆竹联合执法机制,始终保持“打非”工作高压态势,有效遏制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