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0〕2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版权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委会〔2009〕235号),设立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自治区版权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规划、指导、核准全区性印刷复制装备会展交易活动的职责。
(二)划出转移的职责。
1.将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报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给自治区文化厅。
2.将出版物质量检测鉴定和网络出版内容信息检测鉴定工作交给直属事业单位。
(三)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自治区文化厅管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的职责划入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其中音像制品零售、出租、放映的职责划入后交给市、县人民政府。
2.将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核发、管理职责划入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3.增加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起草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区新闻出版业的方针政策,制定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