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2010年市级重点督办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北政办〔2010〕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发〔2004〕43号)规定,为了加强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综合治理,从源头防范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市政府决定将中石油广西北海销售分公司茂丰加油站等12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列为2010年度市级重点监督整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及整改要求
(一)中石油广西北海销售分公司茂丰加油站。
隐患情况: 由于边路施工,拆除加油站围墙,造成油罐区裸露,形成安全隐患。
整改要求:在汽油罐内加装HAN安全防爆装置。
完成整顿时间:2010年6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中石油广西北海销售分公司
监管责任单位:银海区人民政府。
(二)合浦县闸口鸿运加油站。
隐患情况:油罐区内的汽油罐与周边民用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标准。
整改要求:在汽油罐内加装HAN安全防爆装置。
完成整改时间:2010年6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合浦县闸口鸿运加油站。
监管责任单位:合浦县人民政府。
(三)合浦县闸口联营加油站。
隐患情况:油罐区内的汽油罐与周边民用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标准。
整改要求:在汽油罐内加装HAN安全防爆装置。
完成整改时间:2010年6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合浦县闸口联营加油站。
监管责任单位:合浦县人民政府。
(四)G325线上洋旧桥。
隐患情况:8#、9#桥墩基础冲刷严重掏空。
整改要求:拆除。
完成整改时间:2010年11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广西沿海公路管理局。
监管责任单位:合浦县人民政府。
(五)廉东大道与延安路交叉路口。
隐患情况:人车流量大,事故多发。
整改要求:增设交通信号灯,完善标志标线。
完成整改时间:201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