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付款进度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支付合同内实际完成绿化工程量60%的工程款;审计后,支付到审计价的70%;剩余30%工程款,在移交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五、严格处罚
(一)严格按照《合肥市招标投标违法案件联动管理办法》、《合肥市招投标市场主体及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记录与披露管理办法(试行)》、《合肥市园林绿化行业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合肥市园林绿化工程监理招标补充规定
(市林业和园林局)
为加强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管,特制定本补充规定。本补充规定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各投标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一、投标资格及前期准备
(一)投标企业必须达到相应资质,且年审合格,不在“不良记录”处罚期内。严禁挂靠、借用资质或借用监理工程师证书参加投标。
(二)总监理工程师和现场监理工程师须持有园林绿化专业资格证书,有监理工作经验,不在“不良记录”处罚期内。中标后不得自行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含有配套绿化的大建设项目,投标企业必须设立专门负责园林绿化的监理工程师。
(三)投标企业投标前,必须认真勘察现场情况,对施工图纸、施工要求、工期、养护期、施工季节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认真细致做好投标书。
(四)投标企业中标后,必须严格执行项目设计要求和本补充规定,不得弃标和转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增加费用。
二、监理内容与要求
(一)监理单位实行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施工、养护、验收、决算、资料备案等。
(二)监理单位要依据招标文件、施工规范、施工图纸及《合肥市园林绿化项目施工招标补充规定》等,认真做好监理工作。
(三)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要实行旁站式监管,对绿化施工的各环节严格把关,按要求逐项(逐个、逐株)验收签字,不合格的一律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切实承担施工质量“第一监管者”的责任。主要监理内容是:
1.场地整理、地形处理是否合格,垃圾清除是否彻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