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合肥市大建设项目配套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流程等规定的通知


  (五)建设或施工单位需取消施工图中某一类绿化项目时(如取消行道树),要约请市园林主管部门到现场审核确认,意见不一致时,报请市政府决定。

  (六)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和市园林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验收小组,对园林绿化工程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养护期。

  (七)建设单位应及时函告属地园林主管部门园林绿化工程竣工日期,以便属地园林主管部门提前做好养护单位的招标工作。

  三、养护管理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监管下,做好养管工作,建设单位负责养管考核工作,按照考核结果拨付养管经费。

  四、验收移交

  (一)养护期结束前2个月,属地园林主管部门委托招投标机构以招标方式确定养护单位。

  (二)养护期结束后,由建设单位向市园林主管部门提出移交验收申请。由市园林主管部门组织属地园林主管部门及设计、建设、监理、施工和中标养护单位进行移交验收工作。

  (三)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建设单位将园林绿化工程信息档案资料移交属地园林主管部门,属地园林主管部门将建好的园林绿化工程移交给中标养护单位管理。

合肥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补充规定
(市林业和园林局)

  为加强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管,特制定本补充规定。本补充规定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各投标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一、投标资格及前期准备

  (一)投标企业必须达到相应资质,且年审合格,不在“不良记录”处罚期内。严禁挂靠、借用资质或借用项目经理证书参加投标。

  (二)项目经理必须持证上岗,无在建项目管理任务,不在“不良记录”处罚期内。中标后,项目经理不得自行更换。

  (三)投标企业投标前,必须认真勘察现场地形、土壤、排水、水源及周边环境等基本情况,并对绿化施工图纸中规定的苗木品种和规格、土壤、树穴、施肥、支撑、工期和养护期,以及苗木来源、施工季节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认真细致做好投标书。

  (四)投标企业中标后,必须严格执行项目设计要求和本补充规定,不得弃标和转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