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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合肥市大建设项目配套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流程等规定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合肥市大建设项目配套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流程等规定的通知
(合政办〔201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林业和园林局制定的《合肥市大建设项目配套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流程》、《合肥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补充规定》和《合肥市园林绿化工程监理招标补充规定》已经2009年11月10日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十日

合肥市大建设项目配套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流程
(市林业和园林局)

  为规范大建设项目配套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养护及验收移交等工作,特制定本流程。

  一、前期工作

  (一)规划部门在规划大建设道路路幅时,要听取市园林主管部门意见。

  (二)大建设项目绿化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应纳入主体工程设计,同步进行,由具备相应园林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市园林主管部门参加初步设计审查。

  (三)市园林主管部门负责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图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四)园林绿化工程应纳入项目主体工程的监理招标范围,由主体工程监理单位统一监理。监理单位须配备绿化专业监理工程师,并接受市园林主管部门指导。

  (五)园林绿化工程应纳入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招标范围,由主体工程施工单位总承包管理,园林绿化专业分包单位须具有相应资质。

  (六)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将配套园林绿化工程的相关信息函告市园林主管部门。

  二、施工阶段管理

  (一)园林绿化工程开工前,市园林主管部门根据不同项目特点,制定园林绿化监督方案,并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进行监督交底。

  (二)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施工规范、施工图纸及园林主管部门监督交底等要求规范化施工。

  (三)园林绿化工程实行绿化监理制。监理公司须对工程质量、工期等进行全程监管,并承担连带责任。

  (四)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过程中,市园林主管部门对土壤、土穴、苗木、支撑等内容的施工质量进行抽查,并向建设单位通报抽查结果,由建设单位督促监理、施工单位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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