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2009年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晋高工宣[2009]1号)
有关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省文明办《关于做好2008-2009年全省群众性文明和谐创建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晋文明办[2009]1号)和《山西省高校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就2008-2009年省高校工委系统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的申报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类型及规模
2008-2009年度省高校文明单位创建申报的类型有省高校文明委文明单位标兵、省高校文明委文明单位、文明创建工作优秀领导干部、文明创建先进工作者。申报范围是省高校文明委归口管理的单位(见附件1)。
按照省文明办关于文明单位增长不超过15%的比例要求,2008-2009年度推荐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和省级文明单位的数额在16个以内,省高校文明委表彰的文明单位不超过12个。
申报单位可同时申报文明创建工作优秀领导干部、文明创建先进工作者各一名。
二、 申报条件
1、党政领导班子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文明创建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措施,取得明显成效。
2、扎实开展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和多种形式的和谐创建活动,教职员工广泛参与,创建了一定比例的校内文明单位,涌现了一批创建工作先进典型,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良好风尚。
3、经认真自查,达到《山西省高校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试行)》(晋高工[2004]4号)中规定的文明单位标准。申报省文明和谐单位的要同时达到《山西省文明和谐单位考评指标体系》(见附件3)规定的标准。
4、在2008-2009年度没有一票否决情况的(见附件2)。
5、连续两届获得省高校文明委命名的文明单位的,创建成绩特别突出,社会反响良好,对其他高校和周边社区精神文明建设起到示范和促进作用,经自查合格,可申报省高校文明委文明单位标兵。
6、被撤销省高校文明单位和省文明和谐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不得参加下届申报,原则上在两届之后可以申报。
三、申报程序
归口申报 5月10日前申报单位向省高校文明委申报,过期不予受理。
检查验收 5月11日-5月31日,省高校文明委召开会议,听取申报单位的汇报。在各申报单位汇报基础上,省高校文明委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抽查考核和明察暗访(抽查考核单位名单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首次申报单位和向省文明委推荐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和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