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面试、试讲满分为80分,面试、试讲成绩必须达到48分以上且测试总成绩达60分以上方为合格。
4、测试专家根据被测人面试、试讲、外语口试、计算机能力测试情况分别给出测试成绩,以测试组平均分计算被测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
5、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者,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核发《山西省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作为认定申请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依据。《山西省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有效期两年。
四、测试费用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行字[2007]337号)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为每人190元。
五、测试时间、地点
测试时间:2009年 5月6--11日。
测试地点:太原师范学院学生食堂4层。
六、注意事项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应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或在本科及其以上学习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单原件、复印件。
2、需要参加测试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应提交本人本科或本科及其以上在学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单原件、复印件。
3、各单位务于2009年4月20日-22日将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花名表(Excel格式、U盘上报)、被测人员近期同底免冠1寸相片2张、应提交的材料及测试费报送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4月29-30日到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领取测试证。
4、取得《山西省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单科)或未取得《山西省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的人员不得参加测试。
5、测试人员须提前30分钟进入候测室。除教材、教学大纲、教学参考用书外,不许带其它参考资料。迟到30分钟的,取消测试资格。
6、测试人员参加测试时必须携带测试证、身份证,以便工作人员核查。
7、整个测试工作在全封闭状态下进行,除被测人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测试场地。被测人候测期间不得离开候测场地。测试结束后应及时离场,不得再回休息室并与未测试人员接触。违规者将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