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安排2009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
(晋教人[2009]24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申请认定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试行)》的要求,现将2009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
高等学校在编在册在岗的拟聘教师中,在本科及其以上学习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或取得《山西省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在本科及其以上学习期间没有参加教育教学实践(指一线教学实践)的或所学专业与申报拟任教学科专业不一致的以及近五年内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已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和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二、测试方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分为面试、试讲、外语口试和计算机能力测试。
面试:专家通过试讲考察被测人的仪表仪态、言行举止、职业道德及把握相关学科知识的能力。
试讲:专家通过试讲考察被测人实现教学目标、驾驭课程内容、组织课堂教学、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的能力,回答问题、板书和讲解能力以及对本次试讲教学效果自我评价和教学反思的能力。试讲采用被测人面对专家讲课的方式进行。
外语口试:外语专业毕业人员口试第二外语,其它专业毕业人员口试英语或其它语种。
计算机能力:计算机应用与操作。
持有大学英语四级以上证书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者可免测外语和计算机测试。
三、测试程序
1、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查被测人提交的有关材料,确定被测人员名单及测试时间,由被测人所在单位通知参加测试人员。
2、参加测试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讲内容为被测人员申请任教学科教材(现行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层次教材)中三章各一个课次(每课次2个学时)的内容(不含学科概论部分),由测试组专家指定其中内容,对被测人员进行测试。被测人员应将试讲课次教案提交测试专家组,作为评判教学设计能力的依据之一。讲课时间不超过20分钟。答辩时间不超过1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