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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事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度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3)在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收录的专业期刊发表的一B级美术、设计作品两幅以上,作品不少于1/2页面。
  (艺术设计、书法、摄影学科参照以上条件执行)。
  3、体育学科
  近五年来(下同),教师或作为主教练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上比赛中获前八名一次以上;或在全国单项比赛、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中获得前六名一次以上;或在山西省全民运动会、省外高校协作区比赛获得前两名累计二次以上;在山西省大学生比赛中获第一名累计2次以上(助理教练翻倍)。
  (五)高职学院“双师型”教师补充条件
  1、高职院校的专业教师(具有高校教师资格)正常晋升副教授,在满足教学必备条件、科研必备条件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视同具备其他应备条件之一:
  ①任现职以来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执业(一级或职业中级,下同)资格考试,获得(与本人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专业)执业资格证书或现持有经国家注册的上述有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者。
  ②任现职以来获得省教育厅和省教育工会联合表彰的“山西省高职高专院校双师型教学名师”或“山西省高职高专院校双师型优秀教师”称号者。
  2、转评。从其他单位和组织调入高职院校担任教师,转评副教授任职资格的,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通过全省统一组织的晋升高级职务学术答辩,在满足教学必备条件、科研必备条件后,凡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关规定,在原单位已被聘任过与本人现承担教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如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等),可不要求其他应备条件。
  四、晋升讲师条件
  (一) 教学业务必备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可直接聘任为讲师;
  2、获得硕士学位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高校教学工作满三年以上;
  3、系统地讲授过一门以上基础课、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较好地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4、在教学研究、科学技术研究方面具有一定的能力,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考察,达到与讲师职务相应的教学水平。
  (二)科研业务必备条件
  任助教职务期间,能够较好地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具有一定水平的论文2篇以上。

  附件二
  山西省高等学校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根据国家《图书、资料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原国家人事部及我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高等学校的实际,对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规定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高等学校图书馆、资料室从事图书管理、采编、文献研究、书目编辑、分类、主题标引、编著提要、解答咨询、文献检索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要求
  申报副研究馆员、馆员均要求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5岁以下申报副研究馆员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否则不能作为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若为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3年,方可按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对待。
  (三)任职年限
  晋升副研究馆员需具备合格学历后聘任馆员职务5年以上。获博士学位,需从事图书、资料管理工作满2年。
  晋升馆员需聘任助理馆员职务4年以上。获硕士学位,需从事图书、资料管理工作满3年;获博士学位,可直接聘任为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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