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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事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度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四)艺术、体育专业补充条件
  根据艺术、体育教师专业的特点制定以下补充条件。艺术、体育教师在满足晋升教授必备教学、科研条件的前提下,正常晋升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条(可代替其他应备条件之一条),破格晋升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两条(可代替其他应备条件之两条),可晋升教授职务。艺术、体育教师或所教学生获多项奖项的,只按两项最高奖项计,其余只作参考。
  1、音乐、舞蹈学科
  (1)近五年来(下同),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学生在国家级专业比赛中,获三等以上奖一项,或在省级专业比赛中,获一等奖一项。
  (2)由省级以上文化管理部门、音协举办的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学生独唱、独奏、作品音乐会二场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像制品一部(外审)。
  (戏剧戏曲、影视学科参照以上条件执行,影视获奖条件仅限国家级奖)。
  2、美术学科
  (1)近五年来(下同)参加全国一级美展并获三等以上奖一项,或参加全国二级美展并获二等以上奖一项,或省美协各专业协会、学会主办的展览作品获一等奖一项。
  (2)由省级专业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画册,每幅画册不少于50幅个人作品(外审)。
  (3)在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专业期刊发表一A级美术、设计作品一幅以上,或一B级美术、设计作品四幅以上,所发表作品均不少于1/2页面。
  (艺术设计、书法、摄影学科参照以上条件执行,摄影获奖条件仅限国家级奖)。
  3、体育学科
  近五年来(下同),教师或作为主教练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上比赛中获前三名或破记录一次,或获第四、五、六名累计二次,或获第七、八名累计三次;在全国单项比赛、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破记录累计两次,或获第四、五、六名累计三次,或获第七、八名累计四次(助理教练翻倍)。
  三、晋升副教授条件
  受聘讲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学科建设任务,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在教学中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在教学上有较深入的研究。
  (一)教学必备条件
  1、受聘讲师以来,主讲过一门基础课或二门以上课程(教学型教师和高职高专教师须二门基础课,其中一门为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高职学院教师要求担任过一门实践(技能)课的讲授任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双肩挑”教师按规定减免工作量要求)。
  2、教学型教师年均授课在280学时以上,在教学中进行了一门公共课或基础课教学改革,并取得显著成效;教学科研型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在 180 学时以上,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的教学改革,或开设一门新课程;科研教学型教师年均授课在60学时以上;专职班主任、辅导员型教师完成学校规定的授课时数。
  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考察,教学水平和效果达到副教授职务水平,学生评价优良。
  (二)科研必备条件
  1、论文。在本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4 篇以上(教学科研型教师要求其中1 篇为国家级刊物论文; 科研教学型教师要求其中2 篇为国家一级刊物论文)。如4篇论文全是发表在高校学报上,其中必须有1篇发表在高于本校层次的学报上。同时要求,必须是与本人从事专业相一致的学报上发表。
  在4篇论文中,教学型教师如有2篇、教学科研型有3篇、科研教学型有4篇国家级刊物论文可顶其他应备条件一条。
  破格晋升:在4篇论文中,须有国家一B级以上刊物论文2 篇以上,或有2篇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收录,或1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全文发表或全文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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