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学校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评审函。全民事业单位中的非占编在职人员须提供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
(3)学校申报人员花名表(按教授、副教授,讲师,实验和图书高、中级分别造册)一式三份(表样由软盘自动生成)。
(4)近五年的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表。
(5)晋升高级职务学术答辩书。
(6)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考察评价表。
(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审核盖章),审核原件后只留复印件。
(8)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审核盖章),审核原件后只留复印件。
(9)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合格通知书)证及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高级四个、中级三个模块)原件和复印件。
(10)获奖证书、发明专利、科研项目任务书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审核盖章)。
(11)现职务申报表、聘书原件或聘任文件复印件(学校审核盖章),审核原件后只留复印件。
(12)论文、专著原件。(晋升教授以专著作为应备条件的提交一部代表作进行外审,于6月15日前一式两本交省教育厅职称办,逾期不候)。
(报送材料时请将5-11项材料的原件审核后当即退还,复印件装订成册,审核后不再退还)。
(13)报送材料时间为2009年8月25日至9月5日(报送前请提前电话预约)。报送地点:太原并州北路95号山西教育宾馆北楼102号;联系人:张为;电话:2027935。
附件:1、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2、山西省高等学校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3、山西省高等学校实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4、山西省高等学校晋升教师职务教学评价表(略)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根据实行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建立以业绩为重点,品德、知识、能力等为要素,有利于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绩效提高的教师评价体系的需要,结合我省高等学校的实际,将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分为四个类型,不同类型教师在教学、科研条件上有不同要求。(1)教学型:以教学为主,长期在教学第一线从事全校思想政治理论、外语、体育、大学语文、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化学等公共基础课教学的专职教师。教学型教师由学校教务处、人事处(职称办)共同确认。(2)教学科研型:以教学为主,承担一定科研工作,主要承担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学的教师。(3)科研教学型: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技术成果推广为主,承担一定教学工作的教师。(4)专职班主任、辅导员型:专职从事班主任、辅导员教学工作的教师。
一、基本条件
高等学校教师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法纪。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师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
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二、晋升教授条件
受聘副教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的教学、科研(教研)和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任务,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具有主持和指导学术创新的能力,并在教学研究方面具有较高造诣。
(一)教学必备条件
1、受聘副教授以来,主讲过两门以上(科研教学型教师和专职班主任、辅导员型教师可一门)大学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必须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双肩挑”教师按规定的减免工作量要求)。
2、受聘副教授以来,教学型教师年均授课在280学时以上,在教学中进行了一门公共课或基础课教学改革,并取得显著成效;任期内学生评价优良,至少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