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事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度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晋人职字[2009]62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高等学校:
2009年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事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教育厅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通知》(晋人职字[2009]11号),结合我省高等学校的实际,现就2009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教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评审范围
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者,必须是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在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任教,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者不能参加评审。截止2009年7月31日,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而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须提供批准延长退休文件。国家公务员(含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在评审范围。离退休人员须提供与聘任学校签订的正式有效聘用(返聘)合同。
二、申报评审要求
今年的推荐申报,各高校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按照“按需设岗、优化结构、保证重点”的原则从严掌握,严格按照本单位实际空缺职数申报,没有空缺岗位的一律不推荐申报。严格禁止非教学人员挤占教学人员岗位职数。
1、学历要求。凡申报教师、教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有国民教育学历。
本科高校教师晋升讲师职务须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证书。高职高专院校教师晋升(含转评)讲师职务,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在读研究生证明(须提供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研究生入学考试或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录取通知书、原始学习成绩单)。无论何年取得的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都不符合条件。
正常晋升教师高级职务:40岁(196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申报副教授、45岁(196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申报教授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以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为准)。具有副教授以上评审权的8所本科高校的学历要求要高于以上条件。对于教学或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不受此限制。高职高专学校艺术类教师可适当放宽到在读研究生(须提供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和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录取通知书、原始学习成绩单)。
教学突出指:任现职以来,获国家和省教学成果奖、省教育工会和省教育厅联合举办的中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记功者和高职高专院校“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模范(优秀)教师,省精品课程主持人、省级以上教学名师获得者。
科研业绩突出指:任现职以来,申报教授获得过省科学技术或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以上奖,或省高校科技或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或以第一人身份主持一项省级重点科研项目。申报副教授获得过省高校科技进步二等奖或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
无论教学突出还是科研突出学术答辩成绩须达到优秀。
破格晋升: 所有高校教师破格晋升高级职务须具有博士学位(以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为准),且答辩成绩为优秀。
2、任现职年限。必须是在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从聘任时间算起。讲师晋升副教授、副教授晋升教授需任职满5年,即2004年底前聘任;任现职以来取得本科学历的(至今不满5年),任职时间需满7年,即2002年底前聘任。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后申报副教授,要求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即2007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晋升讲师的需助教任职满4年,即2005年底前聘任;任现职后取本科学历的顺延两年,即2003年底前聘任。任职年限的计算,自本单位根据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关规定下达聘任文件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