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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事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度全省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朮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事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度全省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朮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晋人职字[2009]50号)


各市人事局、教育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
  2009年全省专业技术职称工作(晋人职字[2009]11号)安排部署,现就全省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知如下。
  一、认真审核各级各类学校的岗位职数和结构比例,结合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实行岗位聘任工作,把各学校的岗位职数落实到位。不得突破职数范围,搞评聘分离。
  二、评审条件仍然按晋人职字(2005)42号印发的《山西省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细则》和晋人职字[2008]45号文件中规定的条款执行。述职人员的述职内容由评委出题,与参评教师同样在指定的地点和规定的时间内(2小时)准备。
  三、学校兼职教师(校级领导),可按所任教学学科参加申报,参加讲课、答辩,不再进行述职。课时量(校级按三分之一、中层按二分之一)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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