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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我市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我市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
(津教委德〔2009〕35号)


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高职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及所属团组织,各区县教育局、开发区文化教育卫生局及所属团委,天铁集团教育处和海滨教育中心及所属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发〔2004〕8号文件、中发〔2004〕16号文件以及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的意见》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教思政〔2009〕9号)有关要求,现就深入推进我市学生志愿服务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刻认识深入推进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意义

  志愿服务体现着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是人们自觉为社会和他人服务,共同建设美好家园的活动实践。在广大学生中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关爱他人、无私奉献的良好风尚,有利于增加和谐因素、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提升广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有利于充分发挥广大学生的主体作用,激发他们的参与热情,不断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

  二、深入推进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基本原则

  在广大学生中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要坚持支持鼓励原则,积极创造条件,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坚持自愿无偿原则,号召和提倡学生积极参与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志愿服务活动;要坚持适宜适量原则,充分考虑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讲求实效,量力而行。

  三、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

  各区县教育局、各高校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学生的特点,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志愿服务活动。

  (一)普及文明风尚活动。组织学生志愿者深入街道和社区大力宣传文明礼仪知识,传播文明理念,倡导团结友爱精神,劝阻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促进和培育全社会良好文明风尚的形成。

  (二)扶危济困活动。组织学生志愿者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大力弘扬我国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把生活困难群众、未成年人、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努力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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