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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对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积极开展送教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 服务对象

  送教服务的对象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

  送教服务目前主要在市内六区及其他区县城镇地区。区县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逐步将服务范围扩大到农村地区。

  三、教育形式

  送教服务遵循家庭自愿、定期入户、送教上门、免费教育的原则,注重发展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潜能,提高认知能力和适应生活、适应社会能力。教育形式主要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具体情况,采取走进家庭实施一对一的送教上门服务,原则上每周2次,每学年不少于240课时。对有能力到社区或特教学校的,可定期集中安排社区和学校进行教育。教育教学内容可结合残疾儿童少年的自身情况,合理制定和安排适合其发展的教学方法。送教服务全部实行免费教育,其家庭及个人不用缴纳任何费用。

  四、  实施办法

  (一)区县残联负责调查摸清本地区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将所调查人数登记分类,与区县教育局商定适合送教服务的对象。

  (二)区县教育局负责对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服务的教育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指导和管理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中心)实施送教服务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区县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中心)具体负责实施对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服务计划,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深入家庭、社区等多种形式的送教服务。

  五、  经费保障

  设立送教服务工作专项补贴。专项补贴从区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专门用于学校开展送教服务的教师的交通费、授课补助费、教育教学仪器设备的配备,教材、教具、学具的制作与购置,奖励表彰费用等,每生年不低于3500元,确保此项活动正常开展。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对不能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积极开展“送教上门”服务,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工作要求,是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区县一定要高度重视,列入工作日程,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区县教育局、财政局、残联要根据此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出工作安排。要加强配合,密切合作,各司其责,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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