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对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积极开展送教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对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积极开展送教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教委〔2009〕54号)


各区县教育局、财政局、残联:

  现将《对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积极开展送教服务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对不能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积极开展“送教上门”服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残疾人教育保障体系,努力构建和谐天津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区县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增强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推进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各区县教育局、财政局、残联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工作日程,结合本区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协作配合,各司其责。区县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中心)要充分利用学校的教育资源,发挥教育辐射作用,多种形式开展送教服务,积极探索适合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发展的教育规律、途径和方法,营造残疾人平等接受教育参与学习与生活的良好环境。各区县在实施送教服务工作中,要加强宣传工作,注意总结经验,实施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给我们。

  附件:对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积极开展送教服务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教委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残联

二○○九年六月二日

  附件:
对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积极开展送教服务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09〕10号), 进一步推进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完善残疾人教育保障体系,现对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积极开展送教服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工作要求,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少年家庭教育、社区教育、学校教育,进一步推进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实施全纳教育,让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平等地接受适合其需要和发展的教育,努力实现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零拒绝”,完善残疾人教育保障体系。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