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命名表彰2010年天津市高中优秀学生的决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命名表彰2010年天津市高中优秀学生的决定
(津教委德〔2009〕42号)


各区县教育局,开发区文教卫生局,天津铁厂教育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精神和我市实际,今年继续在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的2009年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中评选天津市高中优秀学生。经各区县教育局认真推荐,市教育委员会组织专家评选,委领导批准,决定命名李翔等11名同学为2010年天津市高中优秀学生,予以通报表彰。同时,上述11名同学享受普通高等学校保送生的资格。

  希望受表彰的学生再接再厉,以更加优异的成绩不断进取,努力成长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

  附件:2010年天津市高中优秀学生名单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2010年天津市高中优秀学生名单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