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的通知
(晋农人函[2009]38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工考办的通知,现就农艺工、畜牧工、兽医工高、中、初级工培训考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培训考核对象为符合晋人工字[2002]31号文件规定的上述工种申报条件,已报名并经省人事厅审查合格的技术工人。
二、参加培训的人员报到时必须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及本人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照片两张(照片背面写明所在单位、姓名、工种及申报等级),并出示人事部门核发的高级、中级或初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三、参加培训考核的人员报到时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规定交纳培训费、考核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培训考核的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