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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申请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相应层次学历教育在学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合格成绩(以申请人的档案记载为准);或提供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印制、各市颁发的教师资格教育理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
  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的人员,其前期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且在学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后取学历为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可认可其师范教育专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
  具有高等学校拟聘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对其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不作要求。
  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要求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相应学历教育在学期间教育实习(指一线教学实习)成绩(以申请人档案记载为准)。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和后取学历的申请人员,需提供与所申请教师资格相应层次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
  具有高等学校拟聘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对其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不作要求。
  七、应届师范教育类和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在临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在学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单或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和其它申请材料,向就读学校或拟任教学校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直接认定其教师资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和在学期间缺少教育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必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取得合格成绩并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其相应的教师资格。
  八、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提交材料
  1、高等学校应提供的材料
  (1)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导出本单位注册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表(Excel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
  (2)提交有申请人本人签名和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3)省(市)编办制发的事业单位编制本原件。
  (4)各高等学校务于2009年6月1日-3日,将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材料报送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师中心审查(接收地点:省教育宾馆)。材料不齐全或有异议者,由申请人所在学校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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